為狗大便踹死老狗並踢飼主 男子判拘役四十天
更新日期:2009/02/07 03:44 甘嘉雯/桃園報導
一對比鄰而居廿多年的王姓老先生與李姓女子,為狗大便撕破臉,老先生不僅使出彈簧腿把李女養了十八年的愛犬踢死,還用腳踹李女。法院六日以傷害人、狗,判老先生四十天拘役可易科罰金,動物防疫所也對老先生開罰。
李女家裡養兩隻狗,其中愛犬「丁丁」已十八歲,換算成人類年紀約九十餘歲。去年五月廿七日她家另一隻狗多多在家門巷口拉狗屎,王老先生誤以為是丁丁拉屎,竟用腳重踢狗腹部,丁丁飛得老遠彈到路中央,重傷三天後死亡。
李女見心愛的狗兒過世,傷心欲絕,找王老先生理論,又遭對方用腳踹。為了替死去的愛犬討公道,她憤而提出傷害告訴,同時向桃園縣動物防疫所檢舉老先生傷害動物。
兩人因為狗大便及一條狗命鬧上法院,李姓女子提供監視器畫面,內容完整呈現當時案發經過,包括老先生踹人及踢飛丁丁的畫面,但王老先生矢口否認所為,因此法院以傷害人且損害他人之狗,處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而桃園縣動物防疫所則依照動物保護法第卅條規定,處以一萬五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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