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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出錢的就是大爺嗎?還是歹年出瘋子(1)

你可以選擇態度放軟
也可以選擇態度硬點
解釋的定義是啥?
要解釋就繼續讓我不爽
等我告你再去跟法官解釋
還是你要我打你未經他人同意
所散佈的私人電話給當事者
提醒他可以用個資法表達他的不爽?
我實在看不出來
你不爽除了不賣能怎樣
但你看出來沒?
我或他不爽會怎樣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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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確實不好成立
所以我是挺懶的
除非真的不爽到極點
讓我不爽後果就是
只有我能告你
所以你打算來台北開庭兼遊玩嚕
順帶打給你所散佈的電話
通知當事人告你
對咩〜
要就態度明確點
好讓我知道要不要跟你玩咩〜
你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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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姐真的是書記官?
公然侮辱是看法官自由心證
敗訴不等於貓姐有污告
就像你我的事情
我要告你的證據就是這串文
是否成立由法官判決
在這裡面我並沒偽造證據
所以污告是不成立的
你是真想跟我玩看看嗎?
勸你先讓你姐看完這串文後
想清楚再回我文吧
我不會用提告威脅你跟我道歉
不爽程度超越我懶自然就告
他殺價不合理你可以不賣
不代表你可以公佈他電話
更不代表可以傳訊息給對方
恐嚇要弄死他
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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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算運氣不錯了
對方只報警叫你過去和解
還願意無條件和解
不然你就要跑法院了
你昨天問我跟他說啥
事情結束我就回答吧
我跟他說直接打110報警
這樣有記錄警察一定會受理
你也必須去他家附近警局報到
後續我就沒介入了
所以還沒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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