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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有這麼恐怖的農委會嗎? 請大家注意

引用:
原文由 winf 於 2008-1-23 16:14 發表
樓主在乎的是:農委會有沒有法條可以行使調查個人資料 ?

是否還有優先法,我不知道,但就「個人資料法」,農委會已經有可以要求相關單位(包含電信業者)提供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法第  7 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 ...
「個人資料保護法 」是管制公務機關,不得任意將本身所蒐集、持有的個人資料,提供給外人或其他行政機關。

農委會本身就擁有一大堆個人資料,此法為管制公務機關對此個資的運用,
並非允許農委會可向其他的私人公司、電信業者要求提供個人資料,
只有檢警、調查單位才能要求電信業者提供資料。

而樓主的問題是...透過手機門號就查到住家的帳單地址。
且那個手機門號/住家地址,樓主並沒有提供給農委會或公務機關。
所以,才有政府機關濫權施行「白色恐怖」的嫌疑!


若就單單憑網路上的廣告+手機門號,農委會就找上門
同樣的,就因為你在網路上有廣告賣東西+手機門號...
農委會查你有沒有賣寵物
稅務機關查你有沒有逃漏稅
經濟部查你有沒有工商登記(不管是否賣寵物都可以查)
警察局查你有沒有前科
監理站查你有沒有罰單
市政府查你是不是住違建
環保局查你有沒有製造噪音
稅務機關、警察局、監理站、市政府...全都可以找上門..

此為公務機關侵犯人權及違反憲法,比動物保護法、工商登記管理辦法...要嚴重得多了!
若認為農委會/動物防疫對處理網路廣告方式有異議,或有被同業對手利用的疑慮,
最好找有調查公務機關權力的監察院申訴農委會的公務人員失職或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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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幾天 也有高縣動物防疫所的

人  打電話給我說有人 到農委會檢舉我網路賣狗  要我去說明: 防疫所說:現在很多人多亂檢舉 我看到名單也是1堆
也是從行動電話  
查出姓名和我家地址  因我留的手機 非申請犬舍負責人的電話  他說最好 是同1人  我留的手機是我太太去辦的
他說查出 ((負責人不依樣)) 要出視證明文件  所以大家要注意  以免困擾
信用是人一輩子最大資產*有信用才會長長久久…
臉書 fb搜尋: 樂得寵物生活館 (特寵繁字第W1070269_01號) (位於高雄大社區)歡迎蒞臨本犬舍..參觀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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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檢舉獎金拿,但在合法(都有辦證)的業者眼中,
看到非法賣寵的擋人財路會很不爽;只要將心比心就可以了解
自然就會發生檢舉氾濫的現象

坦白講,檢舉也有助於規正目前混亂的寵物買賣市場

[ 本文最後由 winf 於 2008-1-26 10: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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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樂得 於 2008-1-26 02:16 發表
我前幾天 也有高縣動物防疫所的
人  打電話給我說有人 到農委會檢舉我網路賣狗  要我去說明: 防疫所說:現在很多人多亂檢舉 我看到名單也是1堆
也是從行動電話查出姓名和我家地址  因我留的手機 非申請犬舍負責人 ...
他說查出 ((負責人不依樣)) 要出視證明文件  所以大家要注意  以免困擾
留的手機要與犬舍申請負責人相同,動物防疫所的要求也是很奇怪...
難道華碩/宏碁賣電腦,他們廣告也必須刊登負責人的電話號碼
一個需要更多成本才能合法登記的商店/營利事業單位(不只是寵物店),怎麼可能會只有一個人/一支電話在賣東西?
且一個人也可能有好幾支門號在用。下次換了手機門號,可能又被檢舉...

所以,動物防疫所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且可能不合法!有侵犯言論自由的嫌疑
若要檢舉,應該要和警察開罰單/檢舉賄選一樣,有實際違規違法的時間/地點,且最好有照片,
動物防疫所單單憑網路廣告就接受檢舉,且進行調查,有公務員濫權違法失職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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