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分享] 買狗人更多知識-農委會寵物業管理辦法 [列印本頁]

作者: 茶杯紅貴賓    時間: 2010-10-25 19:11     標題: 買狗人更多知識-農委會寵物業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7004162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寵物業管
理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之寵物種類為犬。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寵物業,指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之
           業者。
           前項寵物業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之場所,應置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之
           專任人員一人以上:
           一、職業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等相關系、
               科畢業。
           二、曾接受各級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辦之畜牧、獸醫、水產、動物及動物福
               利等相關專業訓練一個月以上,領有結業證書。
           三、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現場工作三年以上經驗。
           經營寵物繁殖業,應有同意諮詢之特約獸醫師或畜牧技師。

第 4 條    申請經營寵物之業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負責人及專任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專任人員符合前條第二項各款之一所定資格之證明文件。但依第七條
               申請換發新證者,免附。
           三、營業場所名稱、地址、位置圖、平面配置圖及面積。
           四、寵物飼養或營業場所設備說明書。
           五、飼養或營業場所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或租賃契約。
           六、停業、歇業時寵物處理切結書。
           七、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但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
           八、特約獸醫師或畜牧技師之諮詢同意書。但負責人或專任人員具特約獸
               醫師或畜牧技師資格或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申請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書面或現場會勘審查同意後,發給
           許可證。

第 5 條    從事繁殖寵物之業者,其飼養場所及主要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附表一所定基
           準。
           從事買賣或寄養寵物之業者,其飼養場所及主要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附表二
           所定基準。

第 6 條    寵物業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營業場所名稱、地址及面積。
           二、負責人及專任人員之姓名。
           三、經營業務項目。
           四、寵物種類及最大飼養數量。
           五、許可證有效期間、許可年、月、日及字號。

第 7 條    寵物業許可證之有效期間,以三年為限;期滿欲繼續從事原登記營業項目
           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之期間內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換
           發新證。

第 8 條    經營寵物之繁殖、買賣業者,對寵物之買賣,須於適當週齡以上始得為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進行買賣:
           一、未離乳。
           二、經獸醫師診斷判定其健康情形不佳。
           三、罹患法定動物傳染病。
           四、檢出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篩檢之先天或遺傳性疾病。
           前項寵物之買賣應填寫買賣紀錄表,並保存三年。

第 9 條    寵物繁殖業飼養供繁殖用之寵物,於繁殖前應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篩檢
           之先天或遺傳性疾病進行檢查;繁殖時,並應符合附表三所定限制規定。
           前項先天或遺傳性疾病之篩檢,應由合法獸醫診療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認
           定之機構為之並出具證明文件。

第 10 條   寵物業間買賣六月齡以下之寵物,應植入晶片。
           前項寵物晶片須由寵物業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提供,
           並詳實填寫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

第 11 條   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訊之下列文
           件,並提供予購買者:
           一、寵物之類別、品種、性別、出生日期、外觀顏色、特徵及絕育情形。
           二、寵物之晶片號碼。
           三、來源業者之寵物業許可證字號。
           前項所定資訊文件,應懸掛於該寵物展示籠外供閱覽。

第 12 條   寵物繁殖、買賣業者對於不再進行繁殖、買賣,且無法繼續飼養或為其他
           適當處置之寵物,應依本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將該寵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
           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並依本法第十四條第
           四項所定收費標準支付飼養管理及處置服務費用。

第 13 條   經營寵物繁殖之業者,須詳實記錄其所飼養種畜之配種、繁殖紀錄,並應
           至少保存三年。

第 14 條   寵物業許可證之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有關證
           明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營業場所
           之地址或面積變更,應重新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許可。

第 15 條   寵物業因故歇業、停業或復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歇業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填具歇業報告書,連同寵物業許可
               證,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許可證;寵
               物繁殖及買賣業者並須繳回寵物繁殖、買賣紀錄文件。
           二、停業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填具停業報
               告書,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復業時,亦同。
           三、停業超過一年者,視為歇業,應依第一款規定辦理;屆期不辦理者,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逕為廢止其許可及公告註銷其許可證。
           四、無法於停業期限屆滿前復業,且具有正當理由者,得報請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停業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並以
               一次為限。

第 16 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上年度辦理寵物
           業許可、變更及註銷登記之寵物業者名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經營寵物繁殖及買賣業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底前,將上一季
           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彙報所在地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

第 17 條   寵物業應將許可證懸掛於營業場所內明顯處。

第 18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派動物保護檢查員稽查寵物業之設施、寵物
           繁殖或買賣紀錄、先天或遺傳性疾病篩檢證明及寵物管理情形,負責人或
           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 19 條   本辦法修正前已取得許可之寵物業,應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
           依本辦法規定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新證;屆期未完成換
           發者,廢止其許可及公告註銷其許可證。

第 2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以上內容轉載全國法規資料庫(附件以下網址可下載)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53505

P.S 請勿簽定目前市面上所用之農委會寵物買賣範本
     稍微懂一點的人都知道目前市面上所有買賣契約都是對賣家有利
    給買狗人更多知識 最後希望大家一起杜絕黑心商人 踴躍跟地方機關檢舉不肖業者
作者: aprilia    時間: 2010-10-25 19:36

據我了解根本就沒有農委會頒訂或是訂制的合約書,都是寵物協會自訂的或是店家自行擬訂之合約書,當然消費者要購買同時一定要眼看清楚,再者要細心觀察賣家所提供的服務以及觀念的正確性,不清楚這位網友傳遞這訊息的用意何在?或許被欺騙或是因為小狗健康有問題所導致,如果大家可以的話!煩請打電話去問查號臺詢問行政院農委會的電話再轉其他相關單位分機想必一定答案更正確!我相信這邊大多數都是好賣家,不要為了幾顆老鼠屎就打壞整鍋粥。(貪小便宜最容易被欺騙,這是心理戰術,請跟合法業者購買保障多多、也安心多多。)
作者: 茶杯紅貴賓    時間: 2010-10-25 20:51

引用:
原文由 aprilia 於 2010-10-25 19:36 發表
據我了解根本就沒有農委會頒訂或是訂制的合約書,都是寵物協會自訂的或是店家自行擬訂之合約書,當然消費者要購買同時一定要眼看清楚,再者要細心觀察賣家所提供的服務以及觀念的正確性,不清楚這位網友傳遞這訊息的用意何在 ...
傳遞這訊息用意當然就是讓更多人知道一些知識 也好去檢舉一些不肖賣家

我也知道沒有農委會頒訂或是訂制的合約書 只是某些不肖賣家在部落格跟網誌上打上農委會買賣契約
我只是在提醒她們不要簽訂不平等買賣契約跟合約
作者: 大狼狗    時間: 2010-10-26 09:17

引用:
原文由 茶杯紅貴賓 於 2010-10-25 20:51 發表


傳遞這訊息用意當然就是讓更多人知道一些知識 也好去檢舉一些不肖賣家

我也知道沒有農委會頒訂或是訂制的合約書 只是某些不肖賣家在部落格跟網誌上打上農委會買賣契約
我只是在提醒她們不要簽訂不平等買賣契約跟 ...
最好的方法還是不要買狗.改去認養流浪狗最好..
作者: 貓奴姐姐    時間: 2010-11-2 20:41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鬥牛亞瑟    時間: 2010-11-2 20:51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茶杯紅貴賓    時間: 2010-11-2 21:06

謝謝幫我推文阿~

這樣才會更多人看 更多人去檢舉不肖業者~
作者: 0953975766    時間: 2010-11-2 21:18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貓奴姐姐    時間: 2010-11-2 21:23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0953975766    時間: 2010-11-2 21:24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0953975766    時間: 2010-11-2 21:31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貓奴姐姐    時間: 2010-11-2 21:33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0953975766    時間: 2010-11-2 21:37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鬥牛亞瑟    時間: 2010-11-2 21:59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貓奴姐姐    時間: 2010-11-2 22:25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鬥牛亞瑟    時間: 2010-11-2 23:03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qqpl    時間: 2010-11-2 23:19

引用:
原文由 0953975766 於 2010-11-2 21:37 發表
甚麼茶杯的 來阿 不爽是嗎.....放馬過來 雙方不是很熟的情況之下 對女人 講話客氣點 你的老師沒教你嗎
老大ㄟ:別氣了!你跟我喝一杯.你喝高梁紀念酒.我喝威士忌[綠牌].先別管這些鳥事!

豆乾我不吃.我要吃鮭魚殺西米!
作者: 太子xxx    時間: 2010-11-3 02:48

引用:
原文由 qqpl 於 2010-11-2 23:19 發表

老大ㄟ:別氣了!你跟我喝一杯.你喝高梁紀念酒.我喝威士忌[綠牌].先別管這些鳥事!

豆乾我不吃.我要吃鮭魚殺西米!
初太好..小心跟水箱大一樣..會抖喔..
作者: qqpl    時間: 2010-11-3 02:50

引用:
原文由 太子xxx 於 2010-11-3 02:48 發表



初太好..小心跟水箱大一樣..會抖喔..   
老大在山上養老.不敢吃肥肉了
作者: 漓小喵    時間: 2010-11-3 02:57

引用:
原文由 qqpl 於 2010-11-2 23:19 發表

老大ㄟ:別氣了!你跟我喝一杯.你喝高梁紀念酒.我喝威士忌[綠牌].先別管這些鳥事!

豆乾我不吃.我要吃鮭魚殺西米!

喝J15
我可以分一杯嗎?
我家只有四個燈
哇我滴最愛吃.....也訴鮭魚沙西米
每個星期天  我一定企買
想到都流......口水了

作者: 鬥牛亞瑟    時間: 2010-11-12 05:59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mic0705    時間: 2010-11-12 07:47

引用:
原文由 qqpl 於 2010-11-2 23:19 發表

老大ㄟ:別氣了!你跟我喝一杯.你喝高梁紀念酒.我喝威士忌[綠牌].先別管這些鳥事!

豆乾我不吃.我要吃鮭魚殺西米!
Grenn label 是scothe 那種酒是雜糧酒不是威士忌 拍謝 酒喝的過多
作者: 大狼狗    時間: 2010-11-12 14:23

引用:
原文由 鬥牛亞瑟 於 2010-11-12 05:59 發表

好無聊,都沒小白可以玩........................
我多沒玩到...
作者: 大狼狗    時間: 2010-11-12 14:27

引用:
原文由 mic0705 於 2010-11-12 07:47 發表

Grenn label 是scothe 那種酒是雜糧酒不是威士忌 拍謝 酒喝的過多
因該說是調和酒..不是單一純麥..多是威士忌啦.....
作者: 鬥牛亞瑟    時間: 2010-11-12 16:33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貓奴姐姐    時間: 2010-11-12 16:38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鬥牛亞瑟    時間: 2010-11-12 16:44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貓奴姐姐    時間: 2010-11-12 20:26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鬥牛亞瑟    時間: 2010-11-12 20:55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貓奴姐姐    時間: 2010-11-12 23:22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鬥牛亞瑟    時間: 2010-11-12 23:46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貓奴姐姐    時間: 2010-12-6 19:58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alfei    時間: 2010-12-6 20:15     標題: 貓姐都說這種話了

引用:
原文由 貓奴姐姐 於 2010-11-2 20:41 發表
你發的文...ㄧ直很寂寞...

沒多少人回應你....

今天....

讓你享受...受寵若驚的滋味吧!
貓姐都說這種話了,小弟哪有不棚場的道理。
推一個
作者: 貓奴姐姐    時間: 2010-12-8 05:27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鬥牛亞瑟    時間: 2010-12-8 18:53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alfei    時間: 2010-12-8 22:52     標題: 鼻素啦,牛大錯了1個字,少了一個字。

引用:
原文由 鬥牛亞瑟 於 2010-12-8 18:53 發表

要刻什麼字?!
是要刻萬惡之首嗎?  
素萬惡贏為首啦!
小弟素讀書人,就像古時候聶采臣一樣(偶素有文學素養的,這素古代小說作家蒲松齡聊齋誌異裡的其中一篇,後來被改編成電影,還出了3集,王祖賢可以說就是由這部戲劇捧紅的,還紅到日本ㄑ
鼻素歷史喔!偶又鼻素貓奴姐,說白蛇傳是歷史故素,ㄚ偶怎麼沒在歷史課本裡看到這一段故事)

以上是順便聊聊。

重點素要解素蝦咪洗萬惡贏為首。

點單來說,就素如果舌頭不惡毒,在這殺戮戰場中就不會贏,如狗不會贏,那就不會是頭頭,所以要在這個站展露頭角,
首先要立戰功,要立戰功,就素要殺小白,回歸到前面,殺小白不素用刀槍,素用舌頭,萬毒集於一舌者,贏百役,方為頭所以這句成語是專為貓奴姐姐打造滴,用在貓奴姐姐墓碑上應該當之無愧

偶現在正一步一步往上爬,好不容易熬到上等兵了,就已經遭受到壓力與瓶頸,真不租到當初貓奴姐姐跟各位大大素怎麼熬過來滴>"<。

[ 本文最後由 alfei 於 2010-12-8 22:56 編輯 ]
作者: 大狼狗    時間: 2010-12-9 05:51

引用:
原文由 alfei 於 2010-12-8 22:52 發表


素萬惡贏為首啦!
小弟素讀書人,就像古時候聶采臣一樣(偶素有文學素養的,這素古代小說作家蒲松齡聊齋誌異裡的其中一篇,後來被改編成電影,還出了3集,王祖賢可以說就是由這部戲劇捧紅的,還紅到日本ㄑ,鼻素歷史喔!偶又鼻素貓奴 ...
會講話.有讀書...
作者: alfei    時間: 2010-12-9 15:11     標題: 感謝狼狗大大啦

引用:
原文由 大狼狗 於 2010-12-9 05:51 發表

會講話.有讀書...  
狼狗大大也素讀書輪,哪像貓奴姐姐>"<
作者: 貓奴姐姐    時間: 2010-12-9 15:32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作者: alfei    時間: 2010-12-9 17:13     標題: 真素辛苦貓姐了ㄋㄟ

引用:
原文由 貓奴姐姐 於 2010-12-9 15:32 發表




ㄚ賀啊!!!!!!



你是要逼偶出口嗎?

偶再出關的話...

你會屎的很難看!


偶要去賺更大條的錢錢...

別再把偶引出來了啦!!!







跟你們縮...
你們書都白念的...

萬餓....淫為首...
這句成語就是在梭偶...

...
女人為了保持青春,犧牲真素大ㄚ,要運動減肥,要保養,還要練吸ㄐ一ㄥ大法(厚,這麼XX的話,叫偶一個讀書輪怎麼梭滴出口),難怪線上遊戲孫悟空會爆紅,師傅,偶們一起ㄑ取ㄐㄧㄥ,>"<,對啦!話題性也素引起注意的一種手法啦

貓姐不素沒讀書,她都素讀漫畫書,和看戲劇,哪像偶金庸小說那麼多本,我都素一本一本慢慢啃,這樣才原汁原味啦!

[ 本文最後由 alfei 於 2010-12-9 17:17 編輯 ]
作者: 貓奴姐姐    時間: 2011-5-23 08:10

提示: 作者被停權或刪除 內容自動封鎖




歡迎光臨 飛格寵物家族 (http://www.flycall.com/bbs/)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