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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物管制] ~對於丁國書網路散播毀損嘉育名譽已將採取法律途徑~

無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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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說別人怎樣又怎樣,自己卻老做一些不入流的勾當,沒寵登卻還敢PO文說喜樂蒂要讓人認養,自以為以換飼料或要紅包就能規避罰則,真是天真的可以,在自己認養版面開出苛刻認養條件還一直出言挑釁別人,存甚麼心真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被人識破拆穿就惱羞成怒,PO文攻擊別人,自己沒寵登還到處檢舉別人沒寵登,苗栗許智評主任檢察官還要網友注意小心這"種"人!
檢警事後查證,設籍北縣三重的陳姓男子,九十五年起,即在露天拍賣討論區,及雅虎奇摩拍賣討論區,以暱稱「爛咖必殺」對張貼文章的網友留言,其內容極具挑釁意味,當對方被激怒回覆反擊時,再據此提出告訴,欲藉刑事逼使對方付錢和解了事,類似的刑事告訴案,超過十件以上。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智評表示,陳姓男子在網路上措詞小心,刻意閃避刑責,卻又挑釁激怒他人。例如廣泛指「討論區就出一些混蛋」;在虐狗文章中指「其實小孩那樣也沒什麼,不過就是好玩」,甚至嗆聲要對方「請個新帳號來嗆,我看,十之八九是個被我教訓過的手下敗將,我教訓人是有本事,你要有種,可以不和解,有人逼你嗎?不和解,你就等判刑」等等,在在都暗藏陷阱。


陳男事後還大剌剌在網路公開收到一、二十萬元和解金,檢方偵訊時也自承提出刑事告訴後,有些案件獲一萬到三萬不等和解金,但辯稱總金額記不得了。


許智評說,時下網路討論交流盛行,像陳男對不特定對象攻訐,巧妙規避刑責,而回應反擊者,可能衝著他而來,無意間就會掉入其陷阱。檢方提醒網路使用者在網路言論,如對特定對象發表足以貶損人格評價之言論,仍受實體刑事法律之規範,不因網路屬虛擬世界而有不同評價,網友不可不慎。
台中市特寵業字第099號
http://tw.myblog.yahoo.com/hotdog-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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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洪非比洪~~
你拿
洪X興先生判決書跟洪X戍先生
有什麼關係????
兩者不同人~~傷腦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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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碼歸一碼,我跟你的糾紛,就是請你等我對你提告,
至於洪先生在次請我轉告你,他到時候會跟你「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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