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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曹靈奶奶 於 2013-7-22 09:58 發表
貓界【公正審判長出現了】,沉冤待雪的格友們有福了
這就是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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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無罪二審判罰3000元
..罵鄰居烏龜 男子一審無罪二審判罰3000元
新聞網 – 2013年7月22日 下午5:43.
....隨便罵人「烏龜」小心吃上官司!高雄市一名傅姓男子因為罵鄰居「烏龜」而被控告公然侮辱,傅姓男子一審獲判無罪,高雄高分院今天二審審結,以「公然侮辱罪」改判傅姓男子罰金新台幣3千元確定,得易服勞役,不得上訴。(溫蘭魁報導)
判決書指出,高雄市一名傅姓男子在民國100年8月,因為幫家裡的小狗洗澡,和鄰居黃姓男子為了小狗能不能栓在公共區域而發生爭吵,傅姓男子於是要求在屋子裡的黃姓男子出來理論,但,黃姓男子不為所動,並且對著屋外錄影蒐證,引起傅姓男子不滿,問黃姓男子「是烏龜是不是啊!」羞辱黃姓男子。黃姓男子因此對傅姓男子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高雄地方法院原判決認為,傅姓男子用「烏龜」來形容黃姓男子待在屋子裡面,不出來解決糾紛,用意是表達不耐煩,並沒有羞辱貶損人格的意思,但,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傅姓男子藉由具有負面評價的物種稱謂,刻意羞辱告訴人怯懦、畏縮,確實足以貶損人格及社會評價,處罰金新台幣3000元,得易服勞役,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