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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超好笑!單純好奇狗籠和貓籠的差別,竟得到這樣的回答。

引用:
原文由 a071713 於 2013-4-4 23:50 發表
我是剛進來不久,也是為了替我家妞妞徵男友才註冊。
妳這麼有本事,為什麼不順便查查我是先刊登妞妞徵男友的廣告,還是先刊登寵物認養。
就是因為找不到優質公狗才再刊登要認養公狗這又有什麼不對。我計劃花多少錢領養狗妳 ...
好吧!

若是要如你這麼說,很多人都是在替自己找藉口。

包括那些想要便宜買狗,或是免費認養到別人狗狗的人。

也是在替自己想不勞而獲的行為找藉口。

愛狗或許是真的,狗狗那麼可愛,很多人都愛吧!

而你說的,不實價格的人好了。

他也可以說,便宜的已經賣掉了,剩下價格比較高的。只是來不及改文。

我當然不知道你計畫多少領養啦!你那篇認養文有PO價格嗎?

而認養,基本上就是免費的,有金錢的交換叫做交易。

我去買菜時,不會說,老闆,我要認養蔥,30塊。

而法律上的定義也是這樣,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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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a071713 於 2013-4-4 23:54 發表


你再發文一次,並說明妳的確是對我說話,我馬上告妳。快點!
他建議你去收容中心認養,這能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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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

  年輕健康的  

名犬

    要公的!

     年齡需在3歲以下   
     
       三公斤以下

        還要是咖啡色

          最好是自己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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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alfei 於 2013-4-5 00:03 發表


他建議你去收容中心認養,這能告嗎?
為什麼不可以。趕快指名道姓,到了法院,我就會讓說的人知道我要告那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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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youeve 於 2013-4-4 23:55 發表


你隨便回回...

她就開版了....

她很認真喔! ......
是阿,我最怕遇到這種的。

真希望我昨天沒回文

我可以不理他,但我也可以跟他講道理。

但我怕會被阿季你打,

因為,感覺妳常常都受不了我的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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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youeve 於 2013-4-5 00:18 發表


我們都馬知道你要告哪一條

是~ 刑法第636條: 看你不爽罪!.....
昨天就建議他改帳號了。

被人看不爽,也會被告。

不過看人不爽罪,形容得真貼切。

很久沒有發文發到,出現限制發言篇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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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說真的,PO認養,說自己有認養狗的預算。

那假如

如果有賣方PO送養文,想領養的人,打電話去問或親自跑一趟,結果,送養人卻說,送養價25000元,

會不會有想領養的人,氣著說,那個人明明是賣,卻PO送養,在騙人?

我怎麼想,都覺得這兩者好像有點類似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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