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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案件

這個屌

引用:
原文由 貓奴姐姐 於 2011-4-18 19:09 發表



PS.  

假冒公職人員的發文者 ,可能觸犯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刑法 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頭一次看到...有警員在飛格這樣查案!

您 ...
連警察都出現了,請問,警察局長什麼時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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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pets-party/article?m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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