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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ngel-royalbaby 於 2015-1-27 16:24 發表 我覺得那個MIX挪威比較不要臉 當初人家貓要結渣賣他 他說他自己會帶去結渣 結果之後又跟賣方說他要生一胎再結渣 現在看到怪怪豹貓又想配一胎
原文由 flutterfloat 於 2015-2-11 01:38 發表 去告啦!!! 你也只會在網路吠.... 這幾個帳號都是我啦! 蠢蛋!! 不起訴處份書上面什麼資料都看的到...
原文由 maimaibaby 於 2015-2-10 22:59 發表 你這消息來源也太離譜了吧? 結紥賣? 拜託那是送養好嗎,我還包了個紅包給黃小姐,還有啊,話不要亂講 認養前黃小姐可是知曉我會讓貓生一胎喔,甚至貓咪懷孕的過程還有傳照片喔,你的消息也太偏離事實了吧! 什麼時候我跟黃小姐是 ...
原文由 maimaibaby 於 2015-2-10 22:59 發表 順便一提,我就是等妳這一句"不要臉"我已經拍圖,網址也是連結到我的版面,不要狡辯說是在說別人妳好自為之,不要覺得網路發言可以不用負責 公然侮辱(對某人口出穢言、指著某女為娼妓,或斥言其「不要臉」等,足以貶損他人身分人格者);輕微者,其不受歡迎之行為,若違反職場規定者,得依內規處分,違反某特定公共場所規定者,得令其停止騷擾行為,或逐出該場所。受嚴重騷擾行為之受害者,得向警察機關口頭,或以書面向檢察機關提起告訴。受輕微騷擾行為之受害者,得向職場人事單位或行為者之上級反應,於某特定公共場所被騷擾者,得向管理人員請求協助「緝兇」。 受害者除可依法提起「刑事告訴」外,對於自身人格之損害,得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請求「民事賠償」。